嚼得菜根香-百事皆可作

儒之中庸、道之无为、佛之因果,融通三者方可智慧人生、笑看风雨


因将往日之罪,佛前尽情发露,为疏一通,先求登科;誓行善事三千条,以报天地祖 宗之德。 云谷出功过格示余,令所行之事,逐日登记;善则记数,恶则退除,且教持《准提 咒》,以期必验。

【一语】

功过格:人生修行的作业本。

【原文】

因将往日之罪,佛前尽情发露,为疏一通,先求登科;誓行善事三千条,以报天地祖 宗之德。
云谷出功过格示余,令所行之事,逐日登记;善则记数,恶则退除,且教持《准提 咒》,以期必验。

【译文】

于是将从前的过错,在佛前淋漓尽致地揭露,还写了一篇文字, 祈求能得到功名;又发誓做三千件善事,来报答天地祖宗的大恩大 德。
云谷禅师就拿了功过格给我看,叫我把做过的事,无论善恶,每 天都登记在功过格上;善的事就增加数字,恶的事就减去数字。而且 教我念诵《准提咒》,以期待其必然应验。

【嚼嚼】

功过格是道教中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,目的是自我反 省、提升自己;后在民间流传,继而成为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道德修行 的课后练习册。
功过格的具体做法是列出有功的内容和有过的内容,功的内容打 正分,过的内容打负分,每月做一次小结,每年做一次大型总结。年 终总结时,如果功过数字相抵后是正分,那就说明有进步,反之就是 退步,真修行的人此时肯定要抽自己几百个嘴巴,然后暗暗发誓明年 要变成正分。
不同人的功过格的内容不同,但大致思路相同,功的内容肯定要 符合人性和世俗道德,过的内容一定是违背了人性,犯下大多数人无 法原谅的错误。我们来看看云谷禅师的功过格,即可知道这种思路 (百功、百过就是100分的意思,以此类推)。

【准功】

准百功:
救免一人死。完一妇女节。阻人不溺一子女。为人延一嗣。
准五十功:
免堕一胎。当欲染境,守正不染。收养一无倚。葬一无主骸骨。 救免一人流离。救免一人军徒重罪。白一人冤。发一言利及百姓。
准三十功:
施一葬地与无土之家。化一为非者改行。度一受戒弟子。完聚一 人夫妇。收养一无主遗弃门孩。成就一人德业。
准十功:
荐引一有德人。除一人害。编纂一切众经法。以方术治一人重 病。发至德之言。有财势可使而不使。善遗妾婢。救一有力报人之畜 命。
准五功:
劝息一人讼。传人一保益性命事。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法。以方术 救一人轻疾。劝止传播人恶。供养一贤善人。祈福禳灾等,但许善愿 不杀生。救一无力报人之畜命。
准三功:
受一横不嗔。任一谤不辩。受一逆耳言。免一应责人。劝养蚕、 渔人、猎人、屠人等改业。葬一自死畜类。
准一功:
赞一人善。掩一人恶。劝息一人争。阻人一非为事。济一人饥。 留无归人一宿。救一人寒。施药一服。施行劝济人书文。诵经一卷。 礼忏百拜。诵佛号千声。讲演善法。谕及十人。兴事利及十人。拾得 遗字一千。饭一僧。护持僧众一人。不拒乞人。接济人畜一时疲顿。 见人有忧,善为解慰。肉食人持斋一日。见杀不食。闻杀不食。为己 杀不食。葬一自死禽类。放一生。救一细微湿化之属命。作功果荐沉 魂。散钱粟衣帛济人。饶人债负。还人遗物。不义之财不取。代人完 纳债负。让地让产。劝人出财作种种功德。不负寄托财物。建仓平 粜、修造路桥、疏河掘井、修置三宝寺院、造三宝尊像及施香烛灯油 等物、施茶水、舍棺木一切方便等事。自“作功果”以下,俱以百钱 为一功。

【准过】

准百过:
致一人死。失一妇女节。赞人溺一子女。绝一人嗣。
准五十过:
堕一胎。破一人婚。抛一人骸。谋人妻女。致一人流离。致一人 军徒重罪。教人不忠不孝大恶等事。发一言害及百姓。
准三十过:
造谤诬陷一人。摘发一人阴私与行止事。唆一人讼。毁一人戒 行。反背师长。抵触父兄。离间人骨肉。荒年积囤五谷不粜生索。
准十过:
排摒一有德人。荐用一匪人。平人一冢。凌孤逼寡。受畜一失节 妇。畜一杀众生具。恶语向尊亲、师长、良儒。修合害人毒药。非法 用刑。毁坏一切正法经典。诵经时,心中杂想恶事。以外道邪法授 人。发损德之言。杀一有力报人之畜命。
准五过:
讪谤一切正法经典。见一冤可白不白。遇一病求救不救。阻绝一 道路桥梁。编纂一伤化词传。造一浑名歌谣。恶口犯平交。杀一无力 报人之畜命。非法烹炮生物,使受极苦。
准三过:
嗔一逆耳言。乖一尊卑次。责一不应责人,播一人恶。两舌离间 一人。欺诳一无识。毁人成功。见人有忧,心生畅快。见人失利、失 名,心生欢喜。见人富贵,愿他贫贱。失意辄怨天尤人。分外营求。
准一过:
没一人善。唆一人斗。心中暗举恶意害人。助人为非一事。见人 盗细物不阻。见人忧惊不慰。役人畜,不怜疲顿。不告人取人一针一 草。遗弃字纸。暴弃五谷天物。负一约。醉犯一人。见一人饥寒不救 济。诵经差漏一字句。僧人乞食不与。拒一乞人。食酒肉五辛,诵经 登三宝地。服一非法服。食一报人之畜等肉。杀一细微湿化属命以及 覆巢破卵等事。背众受利,伤用他钱。负贷。负遗。负寄托财物。因 公恃势乞索、巧索,取人一切财物。废坏三宝尊像以及殿宇、器用等 物。斗秤等小出大入。贩卖屠刀、渔网等物。自“背众受利”以下, 俱以百钱为一过。